公民权利
取决不同事务的性质,人民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参与行使权利:公民创制与复诀。
公民创制
任何瑞士公民都可通过创制提出新法案。但在通常情况下,创制一般由组织提出,而并非个人。如果能够收集到十万个支持提案的签名,就可对该提案将进行全民投票。
理论上,创制应仅限于宪法的有关条款;但事实上,很多创制与各种各样的事务有关。
最新的创制包括减少军队开支(否决),及限制外国人口在18%以内 (否决)等。
有些创制十分新奇:例如,如何使开赌场更容易(通过),保护沼泽地(通过),及禁止苦艾生产及销售(通过)等。现行制度下的第一个创制在1893年通过了投票。该创制提出禁止使用犹太方式屠杀动物(不使动物昏迷而直接屠杀)。当时,国会提出反对意见,但全民投票使其通过。
公民复决(全民投票):
瑞士的“公民复决”指全民投票通过或否诀国会已经通过的提案。任何反对新法律的个人或组织如能在官方发表后的100天内收集到5万个签名,该法规将有机会进行全民投票。
多数情况下,公民复决只在有人强烈反对并收集到签名时才能进行。
如果新的立法是对宪法的补充,或是签署任何不可废除的国际条约,则必须通过全民投票才能通过(“强制复决”)。
在创制及强制复决的情况下,提案必须通过“双重多数”才能生效。“双重多数”是指多数人赞成且多数州赞成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