赞成否决
直接民主的支持者们认为:在该制度下,联邦议会必须妥协以达成一致。他们不会坚持有争论的细节,否则将失去整个倡议通过的机会。
直接民主带给少数反对组织机会,能够引起对可能被忽略问题进行讨论。
直接民主的批评者指出:该制度累赘且效率低。从公民创制到最终成为正式法规可能需要五年时间。全民投票也阻碍着社会及政治变革。例如,1959年,妇女人工流产合法化已经在国会投票通过。但在后来的全民投票中,遭到否决(全体男公民反对)。直到1971年,男公民们才开始接受该倡议。
批评者同时指出,“双重多数”的制度对保守的小州十分有利,是不公平的。
如1992年,瑞士进行是否加入欧洲经济区的全民投票。投票结果反对票与赞同票刚好相等,但是反对州与赞同州的比例为16:7。
但是,任何改革的提议都必须得到这些小州的认可,而这些州当然不愿放弃自己的权利。
在变化迅速,通讯便捷,日益全球化的现代世界,人们面临着如何平衡民主发展及提高效率的挑战。无论是在瑞士,还是世界任何地方,这一矛盾都是难以解决的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