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行政区
瑞士各州进一步划分为更小的地方行政区。每个瑞士人首先是地方行政区的公民;在此基础上取得州及国家的公民权。外国人申请瑞士国籍时,也必须从他们居住的小行政区开始。
在瑞士共有近3000个地方行政区,其地区及人口各不相同。有些地区的居民比某些小州还要多,而有些地区只有一、二百人。一半以上的地方行政区人口少于1000。只有4%的小行政区人口超过一万,大约占了瑞士人口的一半。瑞士地方行政区的平均大小几乎是欧洲最小的:只有法国,希腊和冰岛的更小些。
地方行政区的和州政府一样拥有自己的政府。它们在某些地区事务上可以自行决定;其它的事务则必须执行州政府或是联邦的指令。地区行政区可负责的事务包括安全,教育,健康及运输。此外,还负责出生,结婚和死亡登记,征收联邦,州政府及地方税收。每个州对地方权限规定又有不同。
在瑞士90%的地方行政区,居民每年至少聚会一次,投票决定重要事务。但在较大的行政区,这种直接参与的政治形式就不太可行了;因此要由选举出来的地方议会决定事务。既使在最大的地区,某些事务也需要全体成员投票决定,如经费预算。当然,居民们并不是在集会上投票,而是通过投票站或是邮局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