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妇女地位

二十世纪,瑞士妇女地位渐渐得以提高;但无论是其政治地位、社会地位还是经济地位,仍落后于其它多数西方国家。

最明显的一例:瑞士妇女是欧洲妇女中最晚取得选举权的(除列支顿士登以外)。直到1971年,瑞士男选民才通过了妇女在联邦的选举权。

1945年,瑞士宪法增添了一项产妇津贴制度,但直到2004年,瑞士才最终投票通过了工作母亲的带薪产假。在此之前,多数多数雇主会付给产妇几个星期的部分薪水,但并非必须。以前关于这项法规的四次全民投票都没有通过,主要是由于消费过高。这一条款于2005年7月1号正式开始实行。

2004的新法律对不工作的妇女并没有任何影响,她们不能获得任何津贴。

直到二十世纪末,妇女的经济地位始终落后于男子。能力相当的男女员工即使从事同样的工作,女员工的工资也比较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