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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彭策尔州的一个村镇的壁画:描绘了村民举手进行选举的情景。 (新窗口)

阿彭策尔州的一个村镇的壁画:描绘了村民举手进行选举的情景。
© Roland Zumbühl

十七世纪的瑞士联盟还是由各势力分据的领地拼凑,居住地不同,各地居民享受的自由程度不同。

各州大小不同,居民地位不同,权力结构也十分不同。

乡村的六个州实行“人民集会”,所有的男性公民都可参加集会。但是,并非所有地区都是其成员,且高级行政官员只由限量家庭担任。

工业州,如苏黎世、巴塞尔、沙夫豪森的行政机构逐渐被行会垄断,行会成员受到严格限制。乡村居民对政府事务没有任何决策权。

其它城市州,如伯尔尼、卢塞恩、弗里堡和索罗图恩被贵族统治。居民没有任何决策权,而是由位于首都的少数贵族家庭决定。例如,伯尔尼的统治者被称为“仁慈的先生”。

各州政府轮流指定的地方官拥有“公共权力”。由于天主教州占多数,新教地区担任地方官会间隔多年。因此,新教地区常常感到很受压制,导致勒州与州之间关系紧张。

“隶属地区”的情况较好。如沃州,由伯尔尼贵族家庭的地方官统治,并得到当地议员的支持。

公共组织是国会,但国会并不具有约束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