气候政策
2003年,瑞士国会批准了关于气候变化的京都协议。瑞士到2010年,将比1990年减少排放10%的二氧化碳。
但是,有些专家对这一目标的实现表示怀疑。1990年,温室气体排放量为533万吨; 2000年为5270万吨。一家权威的德国环境组织Germanwatch通过检测了56个国家的排放量趋势和气候政策,制作了气候改变成就索引,瑞士仅排为第十位(瑞典排在第一位,英国第二位。沙特阿拉伯排最后一名,美国第53名。)
二氧化碳法于2000年正式生效,目的在于确保达成京都协议的目标。大约有一个多个公司自愿采取措施减少排放量,取得了非常可观的成效。
到2005年,人们发现这些措施不够达成目标。但是很难达成共识加强这些措施。
气候瑞分
2005年10月,政府实验性地介绍一项所谓的“气候瑞分”的措施,将每升汽车燃油的价格提高了1.5瑞分。瑞士政府还提议对加热燃料征收刺激税收,将每升加热燃油的价格提高了9瑞分。但是,国会的一个委员会反对这一措施。
气候瑞分时一项由私营部门自愿执行的措施。这笔收入将主要用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项目上。 燃料税原本计划用于经济及回报人民,例如适量减少健康保险金。
2008年开始,如果气候瑞分措施不能有效地减少排放量,政府可能会对家用燃料征收一定的燃料税。
“我们等得越久,采取燃料税越完,就可能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... 瑞士需要有勇气采取比京都协议的更有效的措施。”
Phillippe Thalmann, 经济学家,洛桑联邦科技大学,2006年
气候变化是没有国界的,瑞士在这一问题方面支持国际合作。
